《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18版)》 勘误更正通知
所属分类:市级发文
发表时间:20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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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住建局
现对《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18
版)》进行勘误,具体如下: 页码 | 误 | 正 |
P4/13/19 P24/33/36 | 文中“评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如投标截止日为6月X日采用5月X日信用评价结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jhjsj.gov.cn/)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 修正为“评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http://www.jhjsj.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
P5 | 文中“服务类项目招标限价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并结合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风险警戒值进行编制。” | 修正为“服务类项目招标限价应当根据项目概算、项目具体情况并参考行业自律公约进行编制。” |
P9 | 文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 | 删除本句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P12/17 | 文中“高到底” | 修正为“高到低” |
P13/19/24 P33/37 | 文中“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项目负责人” | 修正为“相同专业类别信用得分的项目负责人” |
P27 | 文中“技术暗标评(5分)” | 修正为“技术暗标评审(5分)” |
P29 | 文中“金华市住和城乡建设局” | 修正为“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P33 | 文中“9.6~9.6” | 修正为“9.6~9.4” |
P35/36 | 附件5中第五条第(二)至第六条内容与正文条款相应内容不一致。 | 不一致内容以正文为准,具体按附件7中第五条第(二)至第六条修正。 |
P40/44 | 文中“分岐” | 修正为“分歧” |
附:已勘误的《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