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省级发文
发表时间:20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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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造价总站
浙建站市〔2019〕56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义乌市造价站: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决定开展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的市场行为;
2.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质量情况;
3.企业信用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4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建〔2015〕3号);
6.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浙建〔2016〕12号)。
四、检查方式及程序
1.省造价管理总站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要求,采用企业自查与随机抽检企业、随机抽检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地市按比例抽取受检企业,每个受检企业抽查1-2个项目(具体抽检企业名单详见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企业应于8月25日前完善本单位2018年度的咨询合同台帐;
3.各地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造价咨询成果检查,检查名单及检查时间由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明确。
五、检查结论及处理
企业成果质量检查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检查结果将在“浙江造价信息网”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对编制成果不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对问题较多的企业要求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资质。
六、有关要求
1.此次检查是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提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成果质量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推动相关制度的落实,提高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检查小组,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标准统一,尺度一致,程序严谨。
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将此次检查作为提高企业自身水平的契机,对检查给予配合,主动向检查人员提供所需的成果文件及有关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要安排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配合检查工作。
2.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检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被检查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被检查企业正常开展的咨询业务和经营活动。
3.每个检查项目检查结束后,市造价管理机构要与被查企业当面通报检查情况,交换意见,对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并双方签字确认。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