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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浙江建筑业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
所属分类:新闻速递 发表时间:2019/11/27 浏览:1235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使我省真正成为“中国建造”的标杆省份,根据省委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浙江建筑业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外向度一直保持在50%以上。在境外工程承包方面, 2018年我省完成境外工程营业额73.9亿美元,居全国第5位,在“一带一路”沿线49个国家完成工程营业额29.2亿美元,占境外工程营业额的40%。

  《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全省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85亿美元以上,4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进入ENR国际承包商250强和国际工程设计企业225强;到2022年,全省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力争达到100亿美元以上,形成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外向型建筑业企业。

  《若干意见》提出了11条具体举措,破解我省建筑业在“走出去”方面存在的瓶颈和障碍。

  一是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解决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问题。

  二是加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推动长三角区域建筑业资源整合,组团发展,共同开拓国际工程建筑市场。

  三是强化重大项目对接。建立对外承包工程信息发布平台,着力解决项目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统筹运用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利用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等举措,着力解决资金信贷保函不足问题。

  五是落实各项税收政策。避免重复征税,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金融贷款支持。

  七是完善通关用汇服务。针对建筑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着出入境、通关、用汇等方面缺乏差别化处理机制,着力加强统筹协调服务。

  八是培育国际工程人才队伍。着力解决“走出去”人才缺乏问题。

  九是加强工程标准互联互通。针对国内工程技术标准在国际承包市场上接受度不高,着力解决标准不对接问题。

  十是强化境外工程风险防控。建立企业境外经营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境外经营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十一是发挥商会协会作用。支持省对外工程承包商会和其他建筑行业协会发挥信息搜集、人才培训、业务咨询等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