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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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造价总站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的决定,浙江省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答:浙江省自建设部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新的资质申报标准。
二、申请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时承诺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法发〔2019〕225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2月1日起,申请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推行告知承诺制方式许可。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会负责后续的核查监督工作。
三、想申请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核准)-在线办理-在线填表-承诺制乙级及乙级以下-新申请,进行申请。
注:所有数据均自动提取。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提取注册人员、职称人员信息,从工商提取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信息等基本信息,申请即审核通过,系统不做任何审查。
四、乙级(暂定期一年)升乙级或乙级资质延续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核准)---在线办理-在线填表-承诺制乙级及乙级以下-升级或(延续),进行申请。
注:所有数据均自动提取。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提取注册人员、职称人员信息,从工商提取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信息等基本信息;从“浙江省造价资质监管系统”提取企业业绩信息;
五、乙级企业已满三年,想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企业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上报数据后打印生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申请书》一式两份,书面资料提交至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后上报建设部审核。
六、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延续受理流程是什么?
答: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办理—住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核准)--在线办理-在线填表-非承诺制(甲级延续),进行申请。
注:所有数据均自动提取。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提取注册人员、职称人员信息,从工商提取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信息等基本信息;从“浙江省造价资质监管系统”提取企业业绩信息; 浙江政务服务网审查合格后,企业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上报数据后打印生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至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七、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新设立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吗?
答:不可以。新设立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开始申请,取得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满一年的企业,可以申请乙级资质。取得乙级资质(含乙级暂定期一年)满三年的企业,可以申请甲级资质。如不申请升级,需在到期前申请资质延续。
八、企业分公司的业绩和人员总公司申请造价咨询资质时是否可以算?
答:分公司的人员因为社保不在总公司,所以在申请资质时不计做总公司人员,分公司的业绩可以做为总公司业绩。
九、两家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答:一个高等级资质企业吸收低等级资质企业,被吸收企业办理工商及资质注销。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办理-住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注销。
几家同资质企业合并重组为一家新企业,原有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新企业申请承继其中某一企业资质。
申请企业为甲级资质,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提交材料至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后上报建设部审核。
申请企业为乙级资质,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办理-住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重新核定)。新企业可延用原企业业绩。
造价工程师应变更到新企业,变更不受一年时间的限制。
十、具有其他资质的企业想吸收合并造价咨询企业,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具有其他资质企业吸收造价咨询企业,被吸收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甲级资质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重大信息变更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后,提交材料至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后上报建设部审核。
被吸收企业为乙级资质,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办理-住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重新核定)。
十一、造价咨询企业如何从原来的企业中分离出来?
答:具有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单位可将资质分立到全资子公司,办理流程同吸收合并手续。
十二、根据新修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我省动态信用评价系统做了哪些调整?
答:删除了股东结构、人事档案、注册资本金、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账务管理制度、企业章程齐全并经工商部门备案、分支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等条款。
调整了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二级造价工程师人数要求、中高级职称人数等条款。
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社会保障要求情况等改为承诺制形式。
不良行为根据修订的办法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增加了相关条款。
十三、新申请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何添加到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监管系统?
答:因目前我省造价资质资格监管系统尚未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江省诚信平台时时对接,所以新申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登录浙江造价信息网—-资质监管系统,注册新企业,填报相关信息,经属地的主管部门审核后录入系统。下一步我们会尽可能整合该平台。
十四、新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参加我省信用能力动态评价吗?
答:根据《关于开展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8〕33号)的文件规定,为了更好地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及更好地宣传企业,希望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积极参加动态信用评价活动。
请登录浙江造价信息网(zjzj.net)——资质资格监管系统——信用评价系统。
十五、2019年考出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什么时间注册?
答: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全国注册的执业证书,需执业资格证书核发后才能注册,届时请关注“浙江造价信息网”等部门网站。
十六、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什么时间注册?
答:因建设部尚未明确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相关事宜,故我省开展注册的具体时间还未明确,届时请关注“浙江造价信息网”等部门网站。
十七、造价工程师的延续注册开始时间及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为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自2019年起,浙江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减少受理环节,不再需要提交注册申请表,所有事项均在系统完成。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可开始申请延续注册,申报后请密切关注系统信息,若遇审核不合格系统打回,请及时补充材料。截止有效期未延续合格注册人员自动失效,仍需执业的人员,可按照初始注册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初始注册随时受理,在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请,打印申请表一份,盖好单位公章,随同一张二寸彩色照片送属地造价管理机构)
十八、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延续或者升级时业绩如何认定?
答:除申请暂定级之外,企业在延续或升级时均需提供满足一定数量的业绩要求。乙级(暂定期一年)升乙级,近1年工程造价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乙级延续,近3年工程造价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150万。乙级升甲级近3年的工程造价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
十九、对造价师的职业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相关规定,造价工程师个人职业年龄暂没有规定,但做为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资质申请时,职业年龄统一按男、女60岁计算(出资人除外)。
二十、聘请具有外省评选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任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
答:可以。
注:以上政务办理事项,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标准实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