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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造价总站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培育活动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1/7/14 浏览:1333 来源:省造价总站
浙建站市〔2021〕6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行业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方向,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培育活动指引》(浙建站市﹝2019﹞35号)的精神,决定开展我省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品牌企业、优秀企业培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满三年且符合《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培育活动指引》中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含省外分支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申报时间
  截止2021年7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浙江标准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资质资格-资质监管系统-企业培育管理中心参加培育。其中: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业绩统计、企业良好行为从动态信用能力评价系统自动提取,企业仅需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典型成果需按要求逐项填写。
  2.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按要求于8月10日前完成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推荐数量详见附件),并对现有品牌企业进行复审并提出意见。
  3.省造价管理总站按《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培育活动指引》规定从中培育品牌企业及优秀企业。
  4.培育的企业名单在浙江标准造价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正式名单,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记入诚信档案。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现有品牌企业仍需按要求参加培育活动,如复审问题较多,达不到品牌标准的企业将被进行调整。
  2.信用/能力等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数据。
  3.申报的企业需上报2019-2020 年度四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成果,并按要求逐项填写,对造价指数指标数据库选中的项目每个加2分奖励。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所属企业积极参与培育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
  2.在培育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活动的先进性、真实性;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典型成果要指定由编制成果质量的本人进行上传,确保成果质量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涉及保密事项,可用某某代替,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成果资料,取消培育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
  六、联系电话
  典型成果报送有关问题联系  洪工0571-88053231
  系统操作有关问题联系      郭工15067104488

  4.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培育数量分配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