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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2/3/23 浏览:603 来源: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5月14、15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大纲
  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公布。
  三、考试时间
  5月14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5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为保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要求,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7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