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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住建局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2/6/20 浏览:1254 来源: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金华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及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三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6学时)。每年各类学时及总学时均须达标。

(一)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要求

12022年参加正常及转评申报人员均须提供近4年(2018-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佐证材料应上传至评审系统。

22022年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提供被聘任相应职务当年至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但最多为至2021年度连续4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2022年以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须提供获得荣誉当年至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但最多为至2021年度连续4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副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要求

12022年参加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申报人员、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高级技师须提供近4年(2018-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2022年参加申报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自评申报人员和标志性申报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21年(但最多为至2021年度连续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2022年参加申报的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为高级工程师当年至2021年(但最多为至2021年度连续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2022年以其他技能人才申报须提供获得荣誉当年至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但最多为至2021年度连续4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佐证材料(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4年累计专业科目不少于24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72学时)应上传至评审系统。

    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期:2022年参加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前四年(2018-202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2019-202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2024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2020-202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2025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202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从2026年起,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年度完成近四年(2022-2025年依次类推)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补学。

(二)申报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2020-2022年)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以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佐证材料(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3年累计专业科目不少于18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54学时)应上传至评审系统。

2.用二级注册类职业资格(含注册类工程师、建造师、建筑师等)申报的应提供近3年(2020-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清单;用一级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的应提供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至2022年继续教育学习清单(聘任超过3年,提供近3年继续教育学时清单即可);注册类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学时认定抵专业学时(可参考继续教育附件2)。

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期:2022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前两年(2020-202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从2024年起,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近三年(2022-2024年依次类推)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补学。

(三)申报初级评审及初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的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暂不作必备要求。

二、继续教育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以在专业技术岗位参加的培训、研讨、进修、学历、职业资格取得等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提升教育为主,以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为辅。

建设工程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时可到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教育培训网站(http://www.jhjsxx.com/)学习(见附件1)。行业公需科目不收取培训费用,专业科目按每学时2.5元收取费用。

一般公需科目可到金华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jxjy.rsj.jinhua.gov.cn/)学习只需完成课件的学习,线上学习的学时由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自动生成。

三、其他学时认定

通过其他方式,如三类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继续教育、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参加研修班或进修班、网络学习等继续教育形式取得学时佐证材料的,可在金华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址http://jxjy.rsj.jinhua.gov.cn/)上进行其它学时申报,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予以登记,经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可抵专业科目学时(见附件2)。

线下培训的学时登记需要提交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审核备案。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培训的,应在培训开班前一个月将培训的计划、内容、课程安排等,经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见附件3);培训结束后将培训人员名单、学时情况等在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进行学时申报、登记。未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的培训,学时一律不予登记。

四、有关事项

(一)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与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二)市建设技工学校教育培训网站咨询电话:0579-823718860579-82382167。市继续教育学习咨询电话:0579-831827100579-83188779;线下培训备案咨询电话:0579-82469650;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咨询电话:0571-28990788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流程(2022).docx

2.浙江省建设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doc

3.金华市继续教育线下培训学时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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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