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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造价总站通知】省建设厅关于征集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淘汰、限制使用技术建议(第一批)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2/7/6 浏览:563 来源:省造价站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要求,助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决定开展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淘汰、限制使用技术建议(第一批)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推广应用新技术

  (1)创新水平高。应是在浙江省建设领域中涌现出来的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具有明显的先进性。

  (2)应用价值高。符合浙江省地域使用条件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原创成果和集成创新成果,包括易于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产品)、工艺、材料、设备等,应具备经济、可靠、安全等特点。

  (3)发展理念新。新技术应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能够为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

  (4)成果证明全。具有国家和我省发布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标准、工法、图集或相关企业标准和规范。尚无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成果,需具备相关主管部门的成果评价意见(验收、评估、鉴定意见书等)。申报的新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

  (二)淘汰或限制使用技术

  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不利于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工程建设技术(产品)、材料、设备、工艺等。

  二、征集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有关事项

  (一)材料填报。以自愿申报为原则,请申报单位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建议表(第一批)》(附件1)和《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建议表(第一批)》(附件2),打印并盖章。

  (二)报送方式。由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报送。纸质建议表及其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电子版建议表及其附件材料以“技术(产品)名称-单位-征集类别”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信息必须一致。

  (三)联系方式。纸质版寄送地址: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杭州市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2楼12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zjzz@vip.126.com。联系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科技推广室:洪纯珩,电话:0571-88053231。

  附件:

  1.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建议表(第一批).docx

  2.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淘汰、限制使用技术建议表(第一批).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