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金华市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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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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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2022年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
2022年在建工程项目共2727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476个,建筑总面积达9397.62万平方米;市政工程243个,工程造价为152.21亿元;轨道交通工程8个,工程造价为25亿元。
2022年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1786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585个,建筑面积5258.44万平方米;市政工程198个,工程造价为63.49亿元;轨道交通工程3个,工程造价6.07亿元。
2022年共竣工验收1391个项目,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1391个。竣工验收的项目中房屋建筑工程1190个,建筑面积3097.69万平方米;市政工程168个,工程造价为34.96亿元;轨道交通工程33个,工程造价为150亿元。
二、工程质量的分析与评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部令),要求全面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行为,加强政府监管,回应社会关切,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一)开展建筑工程监督执法检查。全年开展工程日常监督检查16060次,专项检查163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51398项,签发整改通知单8107份,签发停工通知单840份,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04起。
(二)开展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不定期开展钢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砌块、保温材料、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抽检。抽测钢筋数量5945组,不合格数44组;抽测预拌混凝土2118组,不合格数8组;抽测预拌砂浆368组,不合格数2组;抽测砌块825组,不合格数4组;抽测保温材料268组,不合格数1组;抽测预制构件104组,不合格数2组。不定期开展混凝土实体强度、钢筋保护层、空间几何尺寸等主体结构抽测。抽测混凝土实体强度构件数16593个,有262个未达到设计强度值;抽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构件数17521个,其中1245个不合格;抽测空间几何尺寸构件数10615个,其中90个不合格。
(三)开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全面落实《金华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技术控制措施》,提高住宅全装饰工程质量。2022年全市共有487个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建筑面积6170.49万平方米。通过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项目139个,建筑面积1070.14万平方米;通过分户验收的住宅工程项目139个,建筑面积1070.14万平方米,分户验收率100%;监督抽测户数3649户,占比3.49%,合格率99.67%。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2022年全市共接受和处理工程质量投诉1221起。其中,地基与主体结构方面,混凝土强度投诉10起,钢筋露筋、爆灰24起,沉降问题投诉6起,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8起,其他问题49起;使用功能方面,渗漏投诉517起,空鼓裂缝投诉187起,空间尺寸投诉21起,外墙饰面层脱落38起,室内环境质量2起,节能保温投诉3起,水电安装类55起,装饰装修质量投诉76起,其他问题186起;未按图施工38起。
三、工程建设质量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存在盲目赶工期现象。有些项目建设单位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大幅度压缩工期,尤其是房地产项目,为了尽早取得预售证,往往会设置不合理的工期,并要求承包单位赶工程进度,由于计划不周详,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工序衔接不到位、砼养护不足等情况,最终留下工程质量隐患。
(二)参建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未落实质量首要责任,未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法定程序,先行施工、擅自修改图纸、低价发包、随意压缩工期等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现场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能力,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隐患。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严,盲目赶工期,野蛮施工;不按图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流于形式;日常自查自纠不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或借资质承揽业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和配备不符合要求;监理人员到岗率不高,或在岗不作为,履职不到位;隐蔽工程、重要节点和工序未落实旁站制度,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重业务轻履职。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技术交底,部分内容由无资质人员设计,图纸审查不严。
(三)混凝土全过程质量管控需加强。一是原材料质量下降。原产砂产量低,目前我市混凝土用砂基本上都是机制砂,含泥量大,强度低,颗粒级配不合理。二是混凝土实体结构质量通病多发。混凝土构件养护措施不到位,混凝土裂缝、蜂窝、麻面和砼柱脚烂根现象多发;养护标准不一,造成同一批次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存在强度等级偏差。三是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管理不达标。实验室仪器、环境不满足要求;实验室数据管理不规范,生产配合比和实际生产计量设定值不对应,配合比调整流程欠规范。
(四)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未根治。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技术培训跟不上,上岗前施工员不进行技术交底,工人不按施工工序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造成工程质量很难达到规范标准。个别项目实体质量通病依然存在,如渗漏及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缺陷、钢筋绑扎不到位、预埋水电套管不符合要求、梯间施工缝的留置不到位、砌体施工质量粗糙、节能保温层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墙体开裂等,还有外墙饰面砖釉面爆皮、贴砖空鼓、脱落及灰缝不均匀等问题。
四、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和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牢记质量发展使命,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质量问题事关转型发展,事关民生民心,事关国家形象,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重要论述,是在深刻把握世界质量发展普遍规律的基础上,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特点提出的科学方案,是党领导下质量工作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质检事业改革发展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过程管控。充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质量。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控制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合理的安排施工进度,任何影响工程质量的赶工行为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各个工序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施工图审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审查把关。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实名制考勤制度,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要应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各司其职,到岗履职,树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理念。
(三)深入开展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质量,落实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技术控制措施。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抓好从设计、施工、材料、管理等环节的专项治理技术措施,并积极组织开展推广应用,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树立一批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质量管控能力建设的检查,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企业和施工现场尽快形成质量行为管理和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
(四)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治理。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相关制度,完善评标方法;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
(五)加强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监管力度,加大对施工单位混凝土养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加大混凝土企业以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等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加大对原材料抽检、实体质量抽测频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的方式,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混凝土养护不到位、标养室条件不合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不落实等行为进行依规依法处罚。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