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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造价总站通知】关于在全省工程造价行业开展2023年度“最美造价人”选树活动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3/5/4 浏览:497 来源:省造价站

关于在全省工程造价行业开展2023年度“最美造价人”选树活动的通知

-- www.zjzj.net 2023-04-27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浙建站办〔2023〕9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最美造价人”选树活动,以“最美”精神引领行业文化,带动深化“最美造价人”选树活动。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精办〔2023〕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最美造价人”选树管理办法(试行)》(浙建站办〔2021〕18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工程造价行业开展2023年度“最美造价人”选树活动。

  一、选树范围、数量和条件

  1、选树范围

  全省工程造价行业的从业人员和集体(一般指团队、班组)。

  2、选树数量

  最美造价人共10个(包括个人和集体),在此基础上选拔1-2个向省建设厅推荐为最美建设人(团队、班组)候选名单。

  3、选树条件

  推荐对象要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影响力,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着力推动全省标准造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取得成绩的个人或群体。

  二、选树程序

  1、推荐申报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于6月9日前将材料上报省造价总站。

  2、专家评审

  组织召开评选推荐会,形成“最美造价人”候选名单20个。

  3、事迹展示

  在“浙江标准造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展示候选人先进事迹,并组织公众投票活动(投票数仅作参考),提升年度“最美造价人”影响力。

  4、集体审议

  对最美造价人候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10个“最美造价人”公示名单。

  5、社会公示

  名单在“浙江标准造价”网上进行公示。

  6、通报表彰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2023年“最美造价人”名单,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登录“浙江标准造价”网下载有关表格,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后报属地市造价管理机构。申报个人填报《最美造价人推荐表》(附件1),推荐申报《最美造价集体推荐表》(附件2),推荐表要来格按要求填写,盖章后邮寄,同时发送电子稿。随附的获奖证书、有关宣传报道资料等只需报送电子稿。

  2、照片要求。个人准备1张标准照、3张工作照(本岗位、本工种工作状态图片);集体准备2张集体照(有单位背景或工作场景)。个人或集体图片大小须在2MB以上,只需报送电子稿。

  3、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内有关选评推荐工作,《最美造价人推荐名单汇总表》,盖章后邮寄,同时发送电子稿。各市推荐上报的“最美造价人”数量要求不少于2个,不多于5个。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最美造价人”选树活动对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省标准造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意义,以高度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完成选树工作,“最美造价人”选树工作组织情况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之中。

  二要加强责任落实。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规定程序和标准条件开展推荐选树工作。所有推荐对象均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意见,确保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认可度,真正做到大家树、大家评、大家认同。

  三要加强宣传推广。将宣传工作贯穿选树工作全过程,以对标准造价事业大局高度负责的精神,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凝聚行业正能量,提升行业新形象。

  四要做好激励关爱。要深入开展关心关爱“最美造价人”活动,着力为“最美”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激励“最美”奋进新时代;认真倾听“最美”心声、真情为“最美”排忧解难,切实将关爱工作落到实处。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俞均芬      联系电话:0571-88052579

  邮箱:zjzjzz@vip.126.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219室(邮编:310012)


  附件:1. “最美造价人”推荐表.doc
     2. “最美造价人(集体)”推荐表.doc
     3. “最美造价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