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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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住建局
关于《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23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21〕5号),规范我市的招标投标行为,推动各县(市、区)统一执行评标办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局在《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22版)》(金市建〔2022〕38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23修订版)》。
二、主要举措
(一)放宽投标限制条件,完善评标办法体系。本次修订取消了一些限制条件,修正了有歧义的表述,完善了施工专业承包工程的评标办法,2022版评标办法只设置了“技术标通过制”一种综合评标办法,随着施工专业承包工程招标的多样性、复杂性的增加,原评标办法在实际应用中已满足不了招标需求,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念,施工专业承包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增设了“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标办法,达到大型规模的施工专业承包工程需要进行技术标打分评审。
(二)结合市场实际,调整信用分值。最新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采取省级评分市级评级的方式进行评价,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分A、B、C、D、E五个信用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次修订一方面参照以上方式将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按A、B、C、D四个信用等级进行评分,强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提高了项目负责人信用分的整体占比,另一方面较2022版评标办法缩小了各信用等级间的分值差距,并设置了未取得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平衡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环节上的差异化。
(三)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灵活应用资信附加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本次修订取消一些不再适用的资信附加分条款,将一些附加分条款的设置权限交由招标人,必选项改为可选项,并丰富可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招标人及各县市区招投标主管部门的裁量权,有利于全面执行全市统一的评标办法。
(四)修正评标程序,优化评审区间。根据金华市现行的评标流程及电子招投标软件系统,修正了“评审区间”这一评标程序的描述。评审区间由原来的限制投标人固定数量调整为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限制最高评审投标人数量,这一调整可以让招标人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情况下扩大择优范围,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权衡评审工作量及项目择优之间的平衡点。
(五)改进商务标评审,提高资金利用率。市财政部门针对评标办法的修订提出了应当节约工程造价,提高项目经济性的相关意见。本次修订适当扩大商务标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的整数位Z值的范围,有利于整个市场的价格充分竞争,节约国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六)增加设计技术分差,扩大业绩奖项年限。设计招标主观性较强,为避免资信标对评标起决定性作用,也为更好地激励潜在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更优质的设计方案,适当增加了技术标分值差距。将业绩、奖项的年限由固定的3年调整为3 -5年由招标人确定,是考虑到潜在投标人的业绩、奖项等受疫情影响较以往有所下降,为了让一些崭露头角的优质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有更好的发挥空间,避免因业绩或奖项的时效性影响中标。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实施日期
2023年8月1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商伟治 0579-8231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