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省造价协会通知】关于启动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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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协会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深化落实现阶段工程造价改革的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时期我省工程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协会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服务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家委员会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内设机构,在协会理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以维护行业稳定、促进行业发展为目标,就行业发展中的前瞻性、战略性及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为我省工程造价行业转型发展贡献专家力量。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员会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
行业发展委员会、学术教育委员会、信息技术委员会、诉前调解工作委员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具备优良的个人素养;
2.热爱工作,廉洁奉公,具备优良的职业操守;
3.愿意承担并积极履行作为专家委员的责任义务,为造价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职业资格;
5.担任或曾经担任过企业、重点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管理者;
6.在工程造价理论造诣和工作实践方面有显著成绩;
7.在工程造价行业及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或影响力;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积极的精神面貌,能够胜任专家职责。
根据《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附件1),申请人按照本通知办法提出申请,省造价协会结合专家委员会各分委会工作职责和工作需求组织评审,在严格把控专家水准、严格控制专家人数的前提下,对申报人员资料进行遴选,择优录取后颁发聘书。
1.经市造价协会推荐。申请人按规定填写《专家委员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将电子版、书面材料报送市造价协会,各市协会统一汇总并初步筛选后,填写《专家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将相关书面材料寄送省造价协会,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2.经所在单位推荐。如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曾向省造价协会推荐各类案例、参与各类征集活动的,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专家委员。申请人填写《专家委员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将电子版、书面材料报送省造价协会。各单位推荐1名申请人。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请各有关单位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报送省造价管理协会。
联系人:钱老师 0571-86651887
沈老师 0571-88057151
电子邮箱:zjsjsgczjglxh02@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107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附件1: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专家委员推荐表.docx
附件3:专家委员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