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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住建局通知】《关于完善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5/5/9 浏览:13 来源:市住建局

一、制定背景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困难重重,增加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影响建设市场秩序。为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难的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第十五、十七条的要求,我局经过意见征集、实地调研、召开会议等步骤,起草了《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难的问题。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答:《指导意见》共六节,主要内容有完善合同条款内容、实行一次性告知、无需监理人和发包人再次确认的情形、实行无争议部分先行结算、在线办理结算资料、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

(三)《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四)《指导意见》完善的合同条款内容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通过建立有效的合同约束机制,厘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在价款结算活动中的职责和相关工作的完成时限,规范各方的价款结算活动明确了施工合同中结算资料提交、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确认、变更估价确认、价格签证确认等时限和未按时提交结算资料应承担的责任;在监理合同中监理人在价款结算活动中的相关职责,要求监理做好价款结算配合工作;在咨询合同中审核时限一次性告知时限、补充资料时限、咨询成果质量标准。

(五)《指导意见》的管控措施有哪些?

答: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发现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惩戒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各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差异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六)《指导意见》中的时限是日历天还是工作日?

答:除特别指明外,时限均为日历天。

(七)《指导意见》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指导意见》从2025年5月10日开始施行。

三、政策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斐

联系电话:0579-82313322。